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谁来管

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谁来管

2020-09-18 17:30:20

目前,室内空气质量主要有两个标准,即强制性国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推荐性国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两个标准的关注点不完全一样,包括检测时间、检测的项目也不尽相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相对要求更高一些,但两个标准本身也有相互矛盾的地方。”罗炘表示,室内空气质量与天气通风情况、家具、检测时间以及温度、湿度等多种因素有关,一次检测合格不能代表永远合格,加上甲醛释放会持续很长时间,这些都给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带来了困难。

“公共类建筑在投入使用前大都经过了二次装修,为了使用者和民众的健康着想,这类建筑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和抽检房间数量、比例等,应根据竣工验收时的空气质量检测结果以及二次装修可能引入的新污染源来确定,目前行业内通行的做法是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5项化学污染物。”申前进认为,推荐性标准不能理解为可不执行的标准。带有公共属性、涉及民生的建筑或服务,业主或服务提供者应主动承诺并执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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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理解《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之所以为推荐性标准,应该是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地区习惯和经济水平的差异、各类建筑的施工材料和功能的差异所致,且标准中涉及18项指标也难以做统一性规定。”申前进指出,该标准已实行10余年,在实际应用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不能适应现阶段各类建筑的特点和检测需求。建议在修订时,对各类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建筑,特别是公共类建筑进行分门别类的规定;对现有的18项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将某些指标确定为强制性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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