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

推进主要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

推进主要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

2020-08-05 16:40:31

推进主要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综合客运枢纽配建停车场、路侧停车位设施升级改造、政府主导停车信息平台等建设;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等,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P+R”停车场建设。

《通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强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县城、县级市、特大镇区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建设,强化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机融合,以全生命周期推进设施建设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县城交通高质量发展。坚持融合创新、多元拓展,推进公路客运站与邮政、旅游等功能融合,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客运站拓展异地候机楼等功能,鼓励运营管理、商业开发模式探索创新,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等新业态新模式应用。

《通知》明确建设重点领域。立足满足出行停车需求,推进主要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综合客运枢纽配建停车场、路侧停车位设施升级改造、政府主导停车信息平台等建设;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等,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P+R”停车场建设。居住社区配建停车场、棚改区停车场、各类商业设施配套停车场、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工业园区配套停车场等按照相关领域规划政策要求推进建设。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公路客运站覆盖所有县城、县级市,具备客运(公交)功能的乡镇运输服务站覆盖具备条件的乡镇。重点推进位于县城、县级市及特大镇区的公路客运站、乡镇客运服务站以及客运班线、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等中途停靠站点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政府主导的配套乘车出行平台建设;推进公路客运站与市域主要铁路、航空客运枢纽间的便捷换乘衔接设施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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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统筹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社会资本、车购税资金等各类资金渠道。积极推动交通部门申请县城公路客运站的车购税补助,精准补齐客运站设施短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公路客运站运营管理和商业开发,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出行、停车平台开发等。加大土地要素保障。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公路客运站、乡镇服务站建设,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要求,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结合县城发展实际和未来规划情况,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发展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推进土地的复合利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通知》强调,提升智慧智能水平。强化停车和客运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县域范围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服务资源摸底调查,建立数据库。利用智慧平台提升服务供给保障,加快县域智慧出行、智慧停车等相关信息平台建设。持续加强综合治理。严格运营监管执法,加强违法停车、非法营运治理,严格监督停车、运输服务收费行为,严厉打击随意圈地、无照营运等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完善运营管理、商业开发等相关购买服务。加强信息引导,完善公共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引导标志标识建设。加强设施养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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